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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办公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试行)
2022年02月22日 09:38      浏览:

为促进我院行政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根据《梧州学院二级学院议事决策规程(试行)》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院长办公会是院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组织实施党政联席会议有关决议,研究和处理学院学院日常工作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二条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主持,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其他负责人主持,副院长、党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辅导员参加。学院的日常管理工作通过院务会议全面落实。

二、议事范围

第三条 贯彻执行党政联系会议决议,研究落实学院日常工作。

第四条 讨论拟定年度、学期工作计划,以及阶段性重要工作安排。

第五条 研究落实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校地合作中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研究落实学院教学、科研、招生、就业工作相关问题。

第七条 讨论须由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讨论议题涉及到党建工作的,要邀请书记参加。讨论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议题,要邀请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参加。其他列席人员由院长根据议题确定。

三、议事规则

第九条 院长办公会原则上每1-2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对时间和频次作相应调整。

第十条 院长办公会讨论议题时,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综合讨论情况做出决定或决议。

第十一条 院长办公会讨论重要问题时,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定。如对重要事项发生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必要时提交学院党委会决定。

四、会议的执行与反馈

第十二条 院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在下一次会上重申,也可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不得在会议之外发表与决定不同的意见。出(列)席会议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向外泄漏会议内容。

第十三条 院长办公会决定或决议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有关院领导抓紧落实,并及时向院长报告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 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院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与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

五、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与规则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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