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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2022年02月22日 09:38      浏览:

为保证我院党组织议事和决策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提高会议议事效率和质量,根据《梧州学院二级学院议事决策规程(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党总支会议是二级学院党组织议事和决策的基本制度。党总支会议成员包括总支委员教师党支部书记列席会议(涉及学生重大权益事项的决策,学生党支部书记应列席)。二级学院纪检委员不是党委委员的,一般应列席会议。二级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不是委员会委员的,根据议题需要可列席党总支会议有关议题其他列席人员由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党总支扩大会议。

第二条 党总支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书记主持。

二、议事范围
第三条 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市委和学校党委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指示精神,研究党和国家的方针政

策及学校党委各项决定在本二级学院贯彻实施的措施。
第四条 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提出加强本单位党组织的政治建设、 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以及制度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意见。

第五条 研究决定有关党的建设重大事项,包括学院权限范围内的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第六条 讨论通过本单位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及意识形态工作等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其实施中的有关重要事项。讨论制定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师生政治理论学习计划。
第七条 研究讨论在人才培养、高层次人才引进、课程设计、教材选用、重大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涉及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进行严格把关。
第八条 研究制定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方案。
第九条 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和研究本单位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干部考核、监督等工作。
第十条 研究讨论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分析党支部状况,提出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意见。根据学校党委的要求,按照组织工作程序对党总支、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做出安排。
第十二条 分析党员、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促进本单位教风、 学风建设的意见和措施。
第十三条 讨论审定二级学院党校工作、组织发展工作计划;研究党员发展事宜;提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预备党员和党员教育、培养和管理的意见和措施。
第十四条 研究、安排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工作者、党员评优工作,审定评选名单;讨论研究对违纪违规党员的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 研究、讨论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 学习贯彻党的统战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研究做好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的方案和措施。
第十七条 研究落实党政联席会议所决定的涉及党委工作范围的有关事项。
第十八条 研究落实学校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党总支会议的议题可以由总支委员向书记提出,或由书记征求意见后提出。
第二十条 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二十一条 意见基本一致时可采取口头表决形式,特殊情况下可采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第二十二条 会议均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赞成与反对的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第二十三条 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二级学院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中涉及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应先由二级学院党组织审核把关,再提交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四、纪律要求与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会议成员应按时到会。会议召开时,会议成员一般不能请假,确实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会议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 对会议形成的集体决定、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在本级组织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改变之前,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同时应当以集体的决定或意见对外表态。
第二十七条 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和与会者本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有利益关系的问题时,相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二十八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纪律,对会议需要保密的事项,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擅自外传会议讨论情况及所有不宜公开的内容。对违反纪律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九条 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记录,记录应详实、准确。会议中审议的重大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经书记审核、签批后,根据需要发至本二级学院有关单位并存档备查,同时应传阅至因故缺席的班子成员。对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由会议主持人或指定专员在会后向其通报有关情况和决定。
第三十条 党总支会议做出的决议,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需要及时传达至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
第三十一条 二级学院党政办公室要建立督办落实相关会议议题情况登记及有关资料存档制度,了解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并及时向二级学院有关领导汇报。

五、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如与上级党委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党委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行

中共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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