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具有创新精神和一定的创新能力以及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够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能在基层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就业方向:毕业生适合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培养层次:本科,标准学制四年。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学位。
行政管理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和现代公共精神,掌握行政管理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在基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城乡社区组织从事管理工作,能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综合素质较高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政治学原理、管理学原理、公共管理学(行政管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公共经济学(政府经济学)、管理心理学、公共政策学、地方政府学、公共危机管理、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薪酬管理、绩效管理、政务礼仪、机关管理的原理与方法、社会调查研究与方法等。
就业方向:毕业生适合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从事公共事务工作。
培养层次:本科,标准学制四年。
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学位。
公共事业管理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念,具备现代行政人事管理和公共管理理论、技术与方法等方面知识以及应用这些知识的能力,能在企业、文化、教育、卫生、环保、社会保障、公用行业等单位和行政管理部门、非政府组织、城乡社区组织等基层组织,从事行政人事管理和其它综合管理等工作,能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综合素质较高的应用型高级专门管理人才。
主要课程:管理学原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分析、招聘管理、培训管理、薪酬管理、绩效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学、公文写作、文化事业管理、社区管理、物业管理等。
就业方向:毕业生适合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从事行政人事管理和其它综合管理等工作。
培养层次:本科,标准学制四年。
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学位。